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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2012年03月01日 09:53:46 来源:静乐县新建小学校 访问量:309

新建小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写请假条。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指导填写。(低年级可由家长代写请假条)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医生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报教导处备案;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并报分管校长;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5、各班都要建立学生请销假登记簿,学期末交教导处备案。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编辑:杨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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