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信息 >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2012年03月17日 09:14:17 来源:静乐县新建小学校 访问量:326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近日,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力主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

    文件指出,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要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

    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在家长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指出了减负工作。家长委员会要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引导家长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编辑:杨绪文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新建小学校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