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部分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不良现象,整顿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市、县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1、严禁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家教。
2、严禁教师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有偿补课;或举办“特长班”、“兴趣班”等各类学习、补课班。
3、严禁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文化补习班的中介活动,不得动员学生参加各种文化补习活动。
4、严禁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5、严禁教师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6、严禁教师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等。
7、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凡教师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及在各类文化补习班兼职任教等,一经查实,将进行以下处理:
1、除清退补课所得外,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
2、对已经取得了高级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
3、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4、对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在校待岗一年处理;
5、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由学校解聘,直至吊销其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校 长 签 字:
科任教师签字: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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